张磊律师

张磊

律师
服务地区:全国

擅长:交通事故,劳动纠纷,损害赔偿,综合

法律咨询
  • 张磊
    和派出所户籍科联系,看看有什么好的办法。
    2019-05-21
  • 张磊
    非法律问题,建议咨询人社局或档案管理部门。
    2019-06-02
  • 张磊
    欠的是什么款?你有哪些材料可以证明对方欠款?对方是不是在故意拖诉讼时效?
    2019-05-01
  • 张磊
    已经给你做了初步解答,仅供参考,最终如何主张赔偿还得看证据和案件的具体情况。
    2019-05-01
  • 张磊
    区分施工完毕和未施工完毕两种情况:1,如果在道路上正在施工修建引水渠,施工人未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或者采取安全防护措施,施工人应承担责任。2,如果引水渠已经施工完毕并且交付使用,那么作为引水渠的管理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,可以要求管理人承担责任。3,以上两种责任均属于过错责任,作为受害人家属,需要举证证明对方具有过错。另外,如果受害人自身未尽到必要的安全注意义务或者有其他过错的,责任人可以减轻责任。法律依据:《侵权责任法》第三十七条:“宾馆、商场、银行、车站、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,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,造成他人损害的,应当承担侵权责任。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,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;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,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”。《侵权责任法》第九十一条:“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坑、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,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,施工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。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,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,应当承担侵权责任”。《侵权责任法》第二十六条:“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,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”。
    2019-05-01
  • 张磊
    如果是合法债务,可以在法律保护的利息范围内按期偿还本息,如果对方有非法讨债行为,可以报警。你所述债务有可能是夫妻共同债务,建议予以重视。
    2019-04-28
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
  • 律师姓名:张磊
  • 执业律所:北京盈科(太原)律师事务所
  • 职  务:主办律师
  • 执业证号:11401*********539
联系本人CONTACT ME
  • 服务地区:全国
  • 地  址:
    山西省太原市长风商务区谐园路9号化建大厦13层